严防食品安全,重拳出击食品过期违法行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食品过期问题更是食品安全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国近年来对食品过期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以下是关于食品过期处罚规定的一览,旨在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一、食品过期处罚规定一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退回制度,对退回的食品进行检验,确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抽样检验结果作为逃避责任、推卸责任的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相关信息。食品生产者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食品过期处罚案例
近年来,我国对食品过期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饼干,经检验发现存在过期现象。该公司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某超市销售的某品牌牛奶,经检验发现过期。超市负责人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
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某品牌熟食,经检验发现存在过期现象。该加工厂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共筑“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过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过期违法行为。同时,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总之,食品过期问题不容忽视。我们要共同努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食品过期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